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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披露看守所“被逼认罪”作“藏头诗”始末

来源: 潇湘晨报  2012-11-28 07:23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庭审故意放慢语速念最后陈词,方便记录

  2010年2月2日,李庄案二审在重庆一中院开庭。潇湘晨报记者当时也参与了旁听,见证了李庄案的重大转变。

  开庭后,法官问李庄:你对一审情况是否清楚?李庄说,一审事实清楚,对上诉理由撤回。

  法官继续问,当时为什么要那么做?李庄说,为了欺骗公检法,以便给龚刚模减轻罪责。

  昨日,李庄对此的解释是,当天他给法庭设下两个陷阱:一是“藏头诗”,这是实体陷阱;二是程序陷阱。他说,我既然认罪、撤回所有上诉,那么法庭就应该直接休庭,把他送回监狱,而不需要再审判,这是程序上的一个问题。

  “当天开完庭,我回看守所,吹着口哨回的。”看守所所长见他,问他怎么那么高兴,开完庭了?李庄说没开完,明天还开。所长说那你怎么那么高兴?“我说我不告诉你,告诉你你会马上向上面汇报。”

  不过,虽然李庄认罪,辩护律师仍在对他进行无罪辩护。当时龚刚模案第二被告樊奇航的代理律师朱明勇告诉记者,这是律师和李庄的策略。

  李庄在法庭上虽然认罪,但是要求查明细节,因此频频对上庭的证人龚刚模、龚刚华(龚刚模胞兄)、龚云飞(龚刚模堂弟)等人发问,诸如他来重庆第一次住哪个宾馆、龚刚华在什么地方哭着求李庄代理他弟弟的案件等,证人都以重庆话回答,很多时候就是“不晓得”、“不记得了”。

  “我当时气急了,猛地一拍桌子,桌上的茶杯掉在了地上,”李庄说,他当时气得讲不出话来。法庭见此情况,马上宣布暂时休庭,让李庄的情绪稳定下来才再次开庭。

  庭审快结束时,李庄一字一句地念着最后陈词,语速较慢。李庄后来解释说他是故意放慢语速,以便记者记录的。

  破译承诺没有兑现,李庄“出去”的愿望落空

  潇湘晨报记者在法庭详细记录了李庄语气别扭的最后陈词,并在庭审结束后的2月3日下午以滚动新闻的方式在红网发出。

  很快,网友发现这段最后陈词的第一个字连接起来是“被比认罪缓刑”,并迅速破译出“被逼认罪缓刑”的藏头诗和“出去坚决申诉”的藏尾诗。

  李庄认罪的消息传出后,舆论大哗。很多人认为李庄是软蛋,辜负了很多人的期望,也有人认为李庄确实有罪。

  两年之后,李庄对此也耿耿于怀。他说,公众对他不理解的特别多。有三种说法:一、李庄是软骨头,禁不住拷打,顶不住了,卑鄙;二、哎呀,是人嘛,人有极限,顶不住压力,我们应该同情;第三种,李庄那么聪明的人,让人给骗了,还藏头诗,让人逼着他认罪,答应缓刑,弄个认罪就给骗了。

  李庄介绍,2月4日,也就是庭审结束第二天,警方拿着藏头诗质问他:李庄,你这是玩的什么把戏啊,这不是把我们(公检法)全耍了吗,边说边用手做扇耳光的动作。李庄当时假装不知道:“什么藏头诗啊,你们这不是搞文字狱吗,我书写无意,是你们看者有心了,不信,你把《人民日报》拿来,我用上面的文字,可以给你组合成任何意思。”

  此时,不管李庄如何否认,藏头诗被破译以后,双方精心设计的步骤都打乱了。

  2010年2月9日,重庆一中院二审宣判。

  当审判长宣布李庄认罪态度较好,改为有期徒刑一年半时,李庄说他当时把话筒一抢,就喊:“甭给我弄这个,还是给我恢复两年半”。之后又大喊,“你们卑鄙、流氓,你们说话不算数”。

  李庄再次回到了看守所。

  据他介绍,他随后就被送到监狱,但是在里面只呆了一个小时,又马上被带回看守所,重庆警方开始对他的“漏罪”进行侦查,开启了“李庄案”第二季。

  在“漏罪”案撤诉后,离出狱只有40多天的时候,李庄再次被带到监狱。李庄说,按照法律规定,一年以上的徒刑是必须在监狱服刑的,他们要对外界有个交待。

  [“认罪书”]

  一、被刑事拘留以来,对我的思想触动很大,在各级组织各级领导的耐心教育下,我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玷污了律师的职责,缺失了一名法律工作者应有的职业道德基础。

  二、比较其他民事代理人,刑事辩护人更应该顾大局、识大体,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今后我要努力学习,彻底诀别过去。

  三、认真反思(这里我要插一句话,我确确实实没有说过龚刚模被樊奇航敲诈,只说他被黑社会敲诈——记者注:这是李庄针对公诉人的一个说法的解释),龚刚模案,浪费了极其宝贵的司法时间,属于思想不纯立场不坚。

  四、罪行法定,这是基本原则。作为法律工作者应注重事实、法律研究,不应偏听偏信,甚至在大是大非面前执迷不决。

  五、缓慢的思想转变,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为今后的人生吸取了丰富经验。我要吸取教训,追求未来应有的精神。

  六、《刑法》的宗旨是惩罚罪犯保护人民,我将永远牢记在心。这也是公民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今后无论如何我将为社会做积极贡献。最后,恳请二审客观公正的审慎对待本人的上诉。

  2009年11月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接受委托,成为重庆市龚刚模涉黑案主要嫌疑人龚刚模的辩护人。

  2009年12月

  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随后,重庆市警方以涉嫌伪证罪为由逮捕李庄。

  2010年1月8日

  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认定李庄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半。

  2010年2月4日

  李庄以藏头诗的形式写下一纸悔罪书,被法院认定为“认罪态度较好”。

  2010年2月9日

  重庆市一中院终审改判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半。

  2011年6月

  李庄刑满出狱,开始为自己申诉。

  2012年11月23日

  最高检约谈李庄。        

编辑:张乃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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