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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天内三新生儿被弃医院 遗弃婴儿是犯罪行为

来源: 三秦都市报  2012-11-29 05:45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抱娃的女人说去上厕所,却再也没回来

  11月27日,下午1点多,唐城医院的B超室。

  排队等候的人很多。45岁的王菊兰和朋友也在B超室外休息椅上坐着排队等待。旁边有一个中年妇女,怀里抱着一个婴儿,婴儿还时不时地哭出声来。

  “你帮我抱一下孩子,我去上个厕所,很快就回来。”中年妇女突然对王菊兰说。王菊兰也没多想,就从中年妇女的手中接过了孩子。等了10分钟,王菊兰没见到那个女人回来,又过了半个小时,还是没见人。王菊兰起身去厕所找了两回,都没找到那个女人。

  一个多小时过去了,也没等到那个女人。B超室外,围观的人越来越多。

  医院B超室的医生给医院保卫处打了电话。

  “那个女人有40多岁,穿着一件绿色的棉衣。”王菊兰向保卫处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把这个男婴交给医院。打开男婴的襁褓,儿科副主任杨素英给男婴做了个全面检查,发现男婴尿道口下裂,其他一切正常。

  “这个男婴其他方面都很健康,尿道口下裂只是一个小手术,并不是什么大病。”杨素英说,这个男婴不是在该医院出生的,婴儿看上去好几天没有洗过澡,便将男婴送到产科给洗了澡。

  “阴历10月2日,谢谢好心人。”杨素英说,给孩子洗澡时,发现孩子腋下夹着这样一张字条。按阳历算,孩子出生的时间是11月15日,才出生12天就被遗弃,也不知父母怎么想的。想到这些,杨素英当时动心了,想收养这个孩子。下午4点,医院联系了辖区的公安未央分局大明宫派出所,民警将孩子送到了西安市儿童福利院,因为孩子太小,又被送到了儿童福利院定点接收新生儿的北方医院。

  本报记者谢斌实习生纪学彦

  导医台上睡着的女婴旁,放着奶瓶和奶粉

  昨天下午2点半,西安交大二附院急诊室导医台上,一个女婴穿着粉红色棉袄,包裹在橘黄色的被子里,旁边放着一大桶婴儿奶粉和一个奶瓶。

  最早看到的,是保安李朋飞,事发时他外出巡逻,刚回到大厅,就在导医台上看到了女婴。李朋飞抱着女婴四下打听,没人知道是谁把女婴放在这里的。李朋飞说,女婴的棉被里塞着一条医用胶布,上面用黑色中性笔写着“上肢”两个字,至于这两个字是什么意思,现场没人看得懂。除此之外,再没有发现其他纸条之类的线索,也没有现金。

  几个护士把女婴抱了抱,掂掂分量后判断,应该只有1个多月大小,皮肤白白的,长得挺漂亮,脸和衣服都蛮干净,从表面来看,身体并没有残疾。几个看病的小朋友和他们的家长围了过来,左看看右看看,“这么漂亮的婴儿,为什么不要她呀?”“有人生,没人养,当初何必要生她?”大家议论纷纷。

  下午3点多,医院警务室将女婴抱到西五路派出所,连值班室一位女民警看了都觉得心疼,“这么漂亮的婴儿,遇上了什么难事让父母狠下了这条心?”警方表示,由于遗弃女婴的导医台是监控死角,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无法找到遗弃婴儿的人。

  截至昨天记者发稿,女婴已经被送往北方医院进行例行检查,随后将被送往西安市儿童福利院。

  本报记者宋雨实习生粟洁

  女婴在医院躺了13天,父母不见人

  早产女婴生下10天,父母就不见了人影,打电话也不接。长安医院新生儿科的医生担心,这么小的孩子会不会被父母遗弃了?11月4日这天,随着“哇哇”的哭声,一个新生命降临在长安医院。由于早产,这个女婴十分弱小,才3斤4两,而且宫内发育迟缓,出生时母体大出血,伴有窒息和贫血。一出生,孩子就被送到了重症监护室内,养育在保温箱中。

  母亲是剖腹产,入院时交了1000元的住院费。7天后,母亲出院在家休养,孩子暂时还不能离开保温箱,就一直在医院。期间医院打电话给其父母催缴住院费时,他们留给医院的电话没人接,这种状况一直持续了13天,医药费已经欠了1万多。

  医生万般无奈下,找到媒体,希望能找到孩子的父母。昨天上午11点多,就在记者采访的时候,一名年轻女子走进了医生办公室,她就是这个早产女婴的妈妈王女士。面对媒体,她什么也不愿意说,只是说来看看孩子。医生告诉她,目前孩子在保温箱内,无法探视,但孩子情况很好,再过几天就能出院了,王女士什么也没说就走了,也没提要交医药费。本报记者王梅

  ■新闻链接

  遗弃婴儿是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第261条明确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孩子从一出生就有生存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

  如果家人将孩子遗弃在公共场合,即使主观意愿是希望别人收养,他们仍涉嫌遗弃婴儿罪,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有打骂、虐待行为),还涉嫌故意杀人罪,具体量刑视情况而定。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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