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利用担任出纳的职务之便,幼儿园出纳挪用托保费、伙食费等80多万元公款炒股。今天上午房山法院通报,李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半。
李某今年30多岁,大学本科学历,原是北京房山某幼儿园的出纳员。
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使用单位现金支票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倒现金及直接挪用单位托保费、伙食费等方式,挪用公款80余万元,用于炒股、归还个人因炒股所欠欠款等。截至案发,李某挪用的公款只剩8000余元可以归还。
庭审过程中,李某说他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对给幼儿园造成的损失感到抱歉。他警示广大股民以他为戒,投资炒股时不要损害他人或社会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炒股进行个人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李某自动投案,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据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半,并全部退赔挪用公款。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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