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陈思存 实习生 雷雨嘉)“被告人纪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近日,一起因琐事演变成伤害案的校园风波,在雁塔区法院法官的调解下终于画上句号。
2011年8月31日23时许,陕西某技术学校学生赵某因女友说同学纪某经常在晚上给其打电话,遂找到纪某。随后两人发生争执,赵某朝纪某脸部击打一拳,纪某用水果刀捅向赵某左胸。经法医鉴定,赵某属重伤。案发后,纪某家属赔偿医疗费一万六千余元。雁塔法院受理此案后,赵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雁塔区法院少年合议庭法官杨阳了解到被告人家庭贫困,无力承担全部赔偿,而被害人却需立即拿到赔偿款治疗。随后,杨阳多次到事发学校座谈、走访,校方表示承担一万元赔偿。经审理,纪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纪某是未成年人,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决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纪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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