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7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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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拍综合执法被打伤续:打人干部被行政拘留

  事件回顾

  11月30日,市民张纺军掏出手机拍摄一执法现场时,被数名从“综合执法”车上下来的男子强行塞进印有“司法”字样的警车中,后被送到派出所。当事人还称,他被塞进车上后遭殴打致眼部受伤。目前在医院住院治疗。后经记者调查,印有“综合执法”字样的车不是综合执法部门的,而是属于渭城区周陵街道办。

  “市民张纺军拍摄综合执法部门执法时被打伤”一事,已过去整整4天时间。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中,不少读者、网友对执法部门的粗暴行为提出质疑。

  警方昨日下午称,一名涉嫌殴打他人的干部已被行政拘留。

  质疑一

  是否存在粗暴执法致人受伤?

  之前的采访中,关于受害者张纺军眼部的伤是如何产生的疑问,周陵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钱光荣表示,“或许是他自己上车时碰伤的。”

  钱光荣的这种说法经报道后,昨日不少市民打来电话质疑,倘若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文明执法,没有视频中的粗暴动作,“一个行动方便的人,仅上个车,怎么就会受伤?”

  事后,这种说法,钱光荣及周陵街道办事处其他工作人员,没有给出正面回应。

  质疑二

  执法时不允许被拍照?

  目击者与当事摊主均称,张纺军被打主要是因为其拿出手机,有拍照的动作。

  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公民是否有权拍照?陕西秦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锋表示,首先,国家的行政执法遵循的是“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而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本身属公开行为,理应无条件接受公民的监督;其次,拍照是公民本身的自由,我国《宪法》中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权。具体到该事件中,张纺军在相关部门执法过程中用手机拍照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行为。

  张纺军及其他目击者均表示,张纺军被塞进警车后送入派出所,正是因为他在这些人执法过程中拍了照。那么,这些工作人员缘何在公民行使自己合法权益过程中同前者起冲突?

  截至目前,周陵街道办事处也没有就此做出正面回应。质疑三非警务人员可行使民警职权?

  被问及“一个就职于街道办事处的人,是否有权行使公安机关的权力”时,钱光荣回应称,由于当时事态紧急,来不及报警,只有将张纺军交给公安机关,才能遏制事态扩大。

  “来不及报警,就私自行使民警职权?谁给他们这么大的权力?”一名网友表示。正如钱光荣所言,“此举是为了遏制事态扩大化”。

  但报道发出后,又有网友留言质疑:一个年过半百、体型消瘦的中年人,无故被人辱骂殴打后,紧急之下向同事求助,怎么就能使事态扩大化?

  相关新闻:男子拍摄综合执法被打伤:街办称为防事态恶化

  昨日,周陵街道办回应称,这名市民拍照前,已与执法人员有言语冲突。将他送入派出所,是为了防止冲突恶化。执法人员是否打人,得由公安机关鉴定。渭城警方表示,案件还在调查之中。

  当事摊主:“有视频作证 他们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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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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