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保城镇居民
本报讯(记者 周艳涛)从2013年1月1日起,西安市将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年度最高报销额由14万提高到20万,生育补贴和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均有较大提高,此举将惠及200多万参保者。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
此前,城镇居民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标准14万元,此次调整后达到20万元。
同时,此次还提高了城镇居民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二级、一级及以下(含社区)报销比例不变。
算笔账:
如小学生欢欢,在西京医院(三级医院)住院看病,总费用7800元,其中300元属于政策范围外费用(服务设施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可报销药品目录外所用的药品等),按规定这300元由个人负担。
目前,西安市非从业居民和少年儿童及大学生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可报销部分为总费用扣除个人负担费用和起付标准费用,再乘以报销比例。
分别按照新老政策计算,可报销费用为
新政策:(7800-300-500)×70%=4900元
老政策:(7800-300-500)×60%=4200元
这样的话,新政策可比老政策多报销700元。
生育限额补贴提高1000元
此次,还提高了生育费用限额补贴标准。
将正常分娩限额补贴标准由1000元调整至2000元,剖宫产分娩限额补贴标准由2000元调整至3000元。
如果参保人员生育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补贴。
逾期缴费须缴财政补助部分
西安市人社局提醒,城镇居民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只须缴纳个人部分,如果逾期缴费,则除缴纳个人部分外,还要缴纳财政补助部分。
医保新农合
明年筹资水平提至人均365元
其中个人缴费65元,个人缴费本月31日截止
本报讯(记者李琳)2013年新农合筹资水平将提高到人均365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65元。12月31日为参加下年度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截止时间。
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不得以各种理由在截止日之前拒绝农民缴费参合。同时提醒参合者,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也将稳步提高。
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要求各区县确保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参合人数不少于上年度参合人数。同时,防范“冒名空挂”、“人证不符”等违规行为出现。
坚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农村中小学生应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进城务工农民及随迁家属、进城就读农村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同时参加、重复享受待遇。逐步建立新农合与城镇医保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加强参合(保)人员身份信息比对,消除重复参合(保)现象。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农民主动缴纳。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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