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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一75岁环卫工被撞亡 儿子才在3月因车祸去世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2-12-21 03:35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小雨润为外婆擦眼泪 本报记者 王智 摄

  昨日上午,在高陵县泾渭镇长庆西路中段,一名75岁的环卫工人在清扫路面时,被飞驰的面包车撞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肇事司机称,压根没看见人。

  儿子今年3月才因车祸去世

  昨日上午10时,记者赶到事发现场时,撞亡的环卫工已经被送走,路面上一摊被煤灰掩盖的血迹还清晰可见。提起刚发生的事故,死者的妻子黄启香仍未平静下来,用嘶哑的嗓音呼喊着自己的丈夫。而一旁懂事的孩子则拿着纸巾擦拭外婆的泪水。

  “我和老伴每天都一起负责清扫长庆西路,今天早上,老伴扫完路南侧的垃圾后,过来北侧继续帮我清扫,两人低头苦干,各忙各的。突然听到一声碰撞声,我一转身看见,老伴被撞飞后趴在马路对面。”黄启香说,事发后,附近长庆油田职工医院的急救医生立即赶到现场对病人实施抢救,经过细致检查后,医生遗憾告知黄启香,其丈夫已失去生命体征。

  女儿李承秀说,父亲李长根今年已经75岁了,父母都是江西南昌人。“今年3月,二哥因车祸去世,父亲遭受中年丧子的打击后,我放心不下父母,便接他们来我这里。”李承秀说,父母在家干惯了农活,来西安也闲不住,“今年8月背着我们干起了环卫工作,没想到出了这样的事。”在李长根的出租屋内,没有任何电器、家具,却放置着许多扫地的工具。“老两口唯一的爱好就是擦拭、修理扫地用具。”房东说。

  工资又加了一次才到830元

  环卫工石女士说,他们清扫道路通常都避开了上下班高峰期间,但需要清扫的地方,往往是道路中间,这增加了环卫工的风险。而马路中间的垃圾,多是乘车市民从车上抛撒下来的。

  “我们工作最累,但工资却非常低,像我们今年一月刚上调工资达到580元,8月工资又加了一次才830元,但这些还不够养家糊口。”记者现场询问了多名环卫工,他们均称,在清扫路面时,并没有任何安全警示设备,衣服上也没有所谓的反光条。

  新棉服很多环卫工舍不得穿

  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容城管部相关负责人李刚说,事发后,相关部门领导已召开紧急会议,商讨环卫工被撞事宜,目前,该部门将协助交警调查,与家属积极协商赔偿事宜。“像我们区县上的二级市容部门,工资制定标准较低。我们积极为环卫工办理好相关保险,上个月也给环卫工发放了新的棉服,但很多环卫工都舍不得穿。”

  高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案交警裴警官说,肇事男子徐某今年47岁,西安人,肇事车系商务面包车。据徐某交代,上午7时许,他驾车从长庆西路由东向西行驶,事发时,他根本没有看见前方有人,所以也不清楚怎样撞上死者的。目前,肇事司机、车辆正在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本报记者李浩

  律师>>

  建议针对环卫工安全立法

  环卫工在快车道清扫路面发生交通事故,权益如何保障?

  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首刚云律师表示,目前,国家现行的《道路安全法》、《道路安全法实施细则》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都没有规定环卫工人的道路安全作业权,也没有对其做出特殊保障规定。在他看来,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赋予和保障环卫工人的安全作业权利,比如环卫工人在佩戴合法警示标志进行道路作业时,其他车辆应当主动避让。

  首刚云认为,对环卫工人道路安全立法应从两个层次入手:一方面,国家应该加紧立法及完善相关法规条文,让环卫工人享有自身安全作业保障权利,将环卫工人界定为环境卫生作业工作人员,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职务;另一方面,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政府也可以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时,规定环卫工人的安全作业权利、发生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环卫工人的安全防护制度等。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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