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段晓宁)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法律明确,家庭成员应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常回家看看,你做到了吗?”
本报做个调查,希望您的参与。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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