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倒卖51万条考生信息,梁某近日被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是十堰市宣判的首例倒卖公民信息案。
梁某今年23岁,一直没有正当工作。为了实现致富梦想,他一直在网上寻找发财机会。2012年年初,他听说买卖考生信息能够发财,便注册了一个QQ号,然后搜索买卖考生信息及考试答案的QQ群,加入群后,他就在群内留言要购买信息。
不久,他从一个网友手中,以800元的价格购买了51万条“2012年全国护士、护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个人信息”。这些考生个人信息很丰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单位名称、手机号码等,涉及湖北、广东等多省。
梁某随后开始在网上发布出售信息。2012年4月中旬,十堰籍网友何某主动跟他联系后,以500元的价格将一份压缩文件买走。不久,另外一名网友用300元又买走一份。就当梁某的发财梦还未实现时,东窗事发。
原来,向梁某购买考生信息的何某,是一名专门从事考试作弊、出售考题答案的不法之徒。去年5月,全国护士、护师资格考试开考,何某在与考生交易答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去年7月6日,十堰警方根据何某的交代,赶赴广西壮族自治区将梁某抓获。当月20日,梁某因涉嫌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主办此案的茅箭区法院法官陈琴说,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目前,我国公民的私密信息被泄密的情况较为严重,被贩卖的个人信息,或被人拿去敲诈勒索犯罪,或被用作商业用途。婚姻登记、银行存款、电信号码等信息留存于国家机关或业务部门,保管单位无权恶意泄密,掌握信息的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泄露他人信息,轻则违法重则是犯罪行为。
陈琴认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已被广泛关注,个人隐私亟待安上“防护网”。公民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轻易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告知不信任的人,一旦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有被非法泄露的情况,应及时报案,司法机关对非法倒卖个人信息者将予严惩。
(关前裕 陈双) 本文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编辑:张乃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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