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判决后,丰盛园小区业主在法院的楼道内念判决书 本报记者 赵伯平 摄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西安城西丰盛园小区业委会“撵”物业事件有了新进展。昨日下午,有关丰盛园小区22名业主起诉业委会的案子,西安市莲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丰盛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以招标方式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的决定。丰盛园业委会主任表示,将依法提起上诉。
丰盛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撵走”老物业:西安铁峰物业公司。去年4月18日,经过招标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后,小区22名业主认为业委会招标签合同程序违法,不符合规定,遂共同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所签服务合同。
去年12月15日,业委会向老物业发出“通牒”要求撤出。12月16日下午,老物业工作人员被“请出”,然而就在当晚6时40分,30多个手持棍棒的人突然冲进小区业委会办公室打砸,致使电脑等多部办公物件毁损、玻璃被砸、人员受伤。此事引起莲湖区相关部门重视,派出工作组调查处理。本报从去年12月16日起连续追踪报道了此事。
■一审认为
部分《业主授权书》内容自相矛盾
昨日下发的判决书上,莲湖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在组织召开丰盛园小区业主大会的过程中,未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前限定的时间内以公告或书面通知的形式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方式以及表决事项告知全体业主,其工作人员在入户发放《业主授权书》时也未对业主身份及业主房屋专有面积与业主名册进行核实,部分授权书的内容自相矛盾,出现了同一房号有不同的两名业主、同一栋楼的《业主授权书》系同一笔体书写、授权书上的姓名与房产登记簿及业主名册上的业主姓名音近字不同、内容相同的《业主授权书》重复计算票数等现象,据此无法确认《业主授权书》上的签名确系业主本人填写。
同时,被告发放的《业主授权书》既未加盖业主委员会的印章,又无“召开业主大会征求意见表决”等能够表明其用途为召开业主大会的字样,不符合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要件。
莲湖区法院一审认为,丰盛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召集业主大会的过程中未遵守法定程序,其作出的以招标方式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的决定未能获得丰盛园小区业主大会的授权,已超出了业主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侵犯了原告作为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物权法》等相关法规,判决撤销丰盛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以招标方式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的决定。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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