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杜鹃)近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各地要加强农村村民房屋权属登记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的房屋所有权,村民房屋符合规划和产权明晰的,应及时办理权属登记。
意见提出,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屋建设实行“一书一证”(选址意见书和开工许可证)制度。一书一证在房屋建设前必须经所在村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向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出具一书一证。
各级政府必须将所辖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各类房屋建设,纳入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意见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集中财力优先安排农民最急需、受益面最广、公共性最强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房屋建设在三层以上(含三层),要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的房屋建设手续;二层(含二层)以下,要在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进行审批备案。并严格执行批准的基础标高、位置、面积、层数等规定,不得擅自变更。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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