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渭南市环保局对相关人员的处分决定
人民网西安1月9日电 12月26日,本网在《风正好扬帆 作风面面观——聚焦工作作风系列报道》中报道了记者在暗访中发现的陕西渭南华县环境监察大队5名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穿制服“泡”洗浴中心一事。近日,渭南市环保局及华县环保局对相关涉事人员作出警告处分决定。
经查,涉事5人分别为吴华(华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杜军荣(华县环境监察大队代理副大队长);张一民(华县环境监察大队城东中队代理中队长);郭振国(华县环境监察大队城西中队代理中队长);张晓娟(华县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干部)。其中吴华与张晓娟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上述5人于2012年12月21日下午,上班时间着制服进洗浴场所洗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六款相关规定,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8条,经渭南市环保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华、张晓娟2人行政警告处分。鉴于杜军荣、张一民、郭振国三人为工人身份,华县环保局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六款相关规定给予杜军荣、张一民、郭振国3人警告处分。
同时,渭南市环保局于近日召开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通报华县环境监察大队5名工作人员的违纪问题,要求全市环保系统从上到下以落实环保部“六项禁令”、市委党员干部作风纪律“十不准”和机关作风建设“六条禁令”为重点,严格做好自查工作,进一步严肃纪律、改进作风,不断提高全市环保系统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会议要求,从渭南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到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科、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都要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作风纪律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摆正抓行风建设与抓业务建设的关系,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行风建设工作,把行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人民网陕西频道记者部)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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