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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建15家公办儿童供养机构 生活费纳入财政

来源: 三秦都市报  2013-01-16 05:10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本报讯(记者赵静)河南兰考“1·4”火灾事件后,省民政厅立即转发《民政部关于主动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级民政部门全面排查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弃婴(弃童)的情况。记者昨日了解到,我省目前基本不存在个人或社会组织以“民办儿童福利机构”的名义对孤儿进行安置情况。

  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李保存介绍说,根据排查和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我省以政府公办福利机构安置收养为主,其中一部分按照家庭寄养、模拟家庭等方式安置孩子,另一方面,由公办福利机构代养。所有孤残儿童生活保障费纳入政府财政补助,机构收养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分散收养每人每月800元。目前,我省有11个市5个县有公办儿童福利供养机构,落实“十二五”规划,我省还要新建15家公办儿童供养机构。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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