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李浩)购物卡不设有效期,卡有余额商家就不能擅自作废。昨日,随着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在我省正式“落地”,省内数百家发卡企业被戴上“紧箍”。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即商家向顾客发放的先付费再消费的预付卡,例如商场、超市购物卡。新规规定,商家推出的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超过有效期的不记名卡,如果卡里仍有余额,商家不得私自作废,应提供激活、换卡等服务。如果发卡企业想终止兑付未到期的单用途卡,需提前30日在媒体上公示,并提供免费退卡服务。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之前,可登录省市商务部门网站查询发卡企业是否已备案。如果发卡企业有违规行为,市民可拨12312投诉,一经查实,企业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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