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2月01日 登录论坛 注册
华商网 > 新闻 > 陕西

省住建厅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2-01 05:18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本报讯(记者 杜鹃)近日,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其中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并且规定,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发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逐级上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编辑:白玫

更多
华商新闻-陕西西安权威原创新闻门户_华商网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