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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正开车遭高空抛物击中玻璃 处警时飞弹再袭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2-06 07:27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何杰)张女士正开车,突然被“飞弹”击中车顶。报警后,正给民警讲述经过时,一颗鸡蛋再次从高空落下。

  昨日下午2时,张女士开车经过长乐西路。行驶到海纳服装城附近时,她听到车顶“咚”的一声响,挡风玻璃顿时白花花一片。“当时我4岁的儿子在车里被吓坏了。”张女士说。

  “上面又扔东西!”随后,张女士听到路边一位老人冲着楼上高层看着喊叫。车流中无法停车,张女士继续开车向前走了一段,把车停在路边,下车后发现车顶和车窗上沾满乳白色液体。

  张女士回到“事发地点”,一位停车收费员告诉她,这段时间经常有人从旁边高层往下扔东西。“虽然这次没伤到人,但这种行为太危险了,一定要报警。”张女士拨打了报警电话。

  公安新城分局公园北路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就在张女士向民警讲述过程中,又传来“啪”的一声,“又是一颗鸡蛋从楼上扔了下来。警察一看,马上上楼调查去了。”张女士说,这实在太危险了,这是繁华大街,万一击中行人,后果不堪设想。据民警介绍,路边这栋高层约30层,是一厂区的家属院,目前警方已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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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一法规,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损害,为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去年年底,深圳一市民因高空抛物被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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