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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将“排队”住 申请者须有当地户籍

来源: 南方日报  2013-02-07 14:24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南方日报讯 (记者/曲广宁)昨日起,《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办法》,深圳公租房配租将按轮候排位顺序进行,排位在先者先予配租选房,而排序规则将分为首次轮候与日常轮候两种,首次轮候的,按照申请人入户时间与缴交社会保险时间中较早的一项确定其轮候排位顺序;日常轮候的,依申请人受理回执号的先后确定排序,并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

  今年1月31日,深圳市迄今为止最大的一批公租房面市,共计有9416套公共租赁房将公开配租给市民。而昨日这一办法的出台,将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配租及相关管理活动提供规则。在这一办法下,深圳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实行监督管理。

  据了解,深圳公共租赁住房拟将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而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深圳户籍、社保累计缴费3年以上(人才1年以上)、在深圳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前3年内未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条件。此外,残疾人和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则将享受优先轮候。符合轮候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后,其相关信息就将载入轮候册,并通过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在公租房的配租阶段则将按轮候排位顺序进行,排位在先者将先予配租选房。据深圳市住房建设局介绍,为体现公平原则,《办法》根据首次轮候与日常轮候分别确定了不同的排序规则:首次轮候的,按照申请人入户时间与缴交社会保险时间中较早的一项确定其轮候排位顺序;日常轮候的,依申请人受理回执号的先后确定排序,并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

  作者:曲广宁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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