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张莉)春季开学在即,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取消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借读生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今年春季开学起,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收取借读费。
据省物价局介绍,以前公办普通高中的学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非借读生学费,标准为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另一部分是借读生学费,收费标准为在上述学费标准基础上,省级标准化高中加收1000元,城市普通高中加收800元,农村普通高中加收400元。同时强调,学校收取择校生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和借读费。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我省明确,从2013年春季开学起,取消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借读生学费标准,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我省2013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标准近日将在省物价局网上进行公示(www.spic.gov.cn)。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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