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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5项措施调控楼市 省会城市要公布控制目标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2-21 06:19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本届政府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指出,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短期内热点城市和中心城市住房供求紧张格局难以根本改变,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要保

  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严格执行并完善有关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这是本届政府第234次国务院常务会议。

  调控楼市“新国五条”

  1 完善稳定房价问责制度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2 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

  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3 增加中小户型住房供应

  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4 地级市把农民工纳入保障房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5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热点回顾

  房产税试点迟迟难扩围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宣布次日开始试点房产税,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

  房产税在上海、重庆试点已满两年,官方尚未公布试点两年来的成果如何,而试点扩围也还停留在探讨阶段。关于房产税试点的第二批名单,先后有北京、杭州、湖北等说法,但均被否认。2012年3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年内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范围。

  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提出,改革完善房地产税,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

  专家预测

  调控组合拳或两会后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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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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