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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过度解读李天一“改名”

来源: 青年时报  2013-02-25 10:05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记者日前了解到,“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轮奸案”涉案的其他4人当中,并无李天一2011年因寻衅滋事罪被收容教养时认识的狱友,且他们并非全都是未成年人;此外,受害者确为非京籍女子,但已经成年。同时,警方表示,李天一改名并非洗前科,劳教期满改名属于合法,旧名会作为曾用名存档。

  李天一因涉嫌轮奸案被抓获的时候,其姓名已改为李冠丰,因此有公众质疑其改名行为实际上与洗清前科有关,毕竟有着“肇事行为前科”并因此被收容教养一年不是什么光彩事情。然而,单纯从李天一改名行为和改名权利分析,其改名为“李冠丰”并无不妥。在为什么要改名上,一位知情人披露称:“去年9月,李天一被解除劳教后,有一位文化高人看到李双江特别爱儿子,便建议李双江把儿子的名字改了。一方面求个平安,另一方面也方便儿子今后好好学习。”这种可能性比较大,与过去的不光彩历史割裂开来,开始一个全新的生活,也是正常的是善意的。当然,即使是像一些网民猜测的那样真有“洗脱前科”的目的,也未必不合法。

  首先,李天一因肇事行为被收容教养,与法律所规定的“前科”是有明显区别的;其次,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从中可以看出,公民可以改变自己的姓名,但不能随便改。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定程序,李天一完全可以改名。至于是在收容教养之前或之后,本质上并无区别。目前,公众最大的疑问有可能在于,李天一改名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有没有动用“关系”或其他循私行为,其实,作为李天一这样的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申请改名并不复杂,公安机关按照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姓名权的相关规定,“不批准”才是违法的,这应该也是一个毋庸争辩的事实。第三,就案件性质而言,李天一改名行为和“涉嫌强奸”也无任何直接关系,对于处理后果也无任何影响。

  公众对于李天一改名为李冠丰的质疑和热议,透露出来的其实是对社会不公和一些权力徇私现象的焦虑。如果李天一没有李双江这个歌唱家老爸的背景,如果不是一个有钱有资料的“富二代”,其改名行为就不可能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和质疑。关注和怀疑李天一改名的目的是“洗脱前科”,其背后的真正成因不过透露出来的是公众对部分“官二代”“富二代”,纨绔无良、飞扬跋扈缺乏公民基本德操的不满,以及对权力滥用和权钱勾结行为的担忧。

  焦虑归焦虑,担忧归担忧。对于一些社会不良现象,以及公权力领域的失范问题,不应完全归咎于李天一这一名“星二代”身上。并不排除李天一恶行斑斑、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与其个人有关,但不良社会风气和不良的成长环境未必不是一个促使他“堕落”的重要原因。就此,真正警醒的应该是社会和相关不良的机制。至于,李天一或者说现在的“李冠丰”,他依然还只是一名未满18周岁的青年人,他的改名权属于公民权利,我们应该尊重,但这种尊重并不代表对他恶劣罪行的宽恕。

  作者:毕晓哲

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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