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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官微:醉酒骑自行车可罚20元可扣车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2-27 06:19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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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被忽略的“交规”

  除了醉酒驾驶被处罚外,《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2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在车行道上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道有通行条件时,在机动车道行驶的;

  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时速超过15公里的;

  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在设有非机动车停放点的区域,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的;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

  在自行车、三轮车上加装动力装置或者改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动力装置的;

  醉酒驾驶的;

  违反非机动车载物规定的;

  自行车违反载人规定的;

  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

  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行进的。

  本报记者 贾晨

编辑: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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