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13日 登录论坛 注册
华商网 > 新闻 > 陕西

轻微事故不及时撤离致交通拥堵者 处罚司机500元

来源: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2013-03-13 10:24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记者 李媛)施工单位作业完毕后,应当在5日内修复损毁路面;接送学生的车辆在校门口应当即停即走,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市法制办制定的《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将对2013年度缓堵保畅起到重要作用。

  施工完毕后

  5日内修复损毁路面

  《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对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以及道路通行规则进行了规定;对交通事故处理、事故预防和安全监管等进行了规范。目前,该《条例》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占用、挖掘道路等建设活动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围而不建、超期建设等现象进一步加大了交通压力。”市法制办法规处处长王安军介绍说,《条例》对占用、挖掘道路等建设行为进行了规范。

  《条例》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许可前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提交道路施工交通疏导方案,严格按照划定的区域及时间施工。

  因紧急抢修工程挖掘占用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交管部门应当加强警力疏导。同时,施工作业单位在作业完毕后,应当在5日内修复损毁路面,清除现场遗留物。

 [1] [2] 下一页

编辑:王秋阳

更多
华商新闻-陕西西安权威原创新闻门户_华商网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