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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土地局强行购地 局长无视法院判决强拆民房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3-22 05:59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政府和法院的评估价

  几乎相差3倍

  随后,白耀翔夫妇向延安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以“房屋拆迁土地调换协议”明显低于市场价值和同类被拆迁人补偿价格显失公平等请求法院撤销协议。

  延安市中级法院委托陕西华德诚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陕西华德诚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对白耀翔所有的房地产进行了评估,结论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的价格约为362万元。

  “一样的土地和房窑,政府单方委托评估为127万元,法院委托评估为362万元,几乎相差3倍。”陈翠莲说。

  法院认定:该协议约定调换的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延长县文体局对该土地既无所有权,亦无使用权;法院委托评估的362万元和文体局委托评估的127万元相差太远。2008年9月25日,延安市中级法院撤销了延长县文体局和白耀翔的“房屋拆迁土地调换协议”。期间,白耀翔以拆迁裁定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又向延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延长县拆迁办的裁定。

  2008年12月10日,延长县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维持了延长县拆迁办作出“长拆裁字(2008)第01号”行政裁决书。

  白耀翔不服,上诉到延安市中级法院。延安市中级法院认为,白耀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延长县文体局单方面委托作出的评估报告,违反了国务院、陕西省和延安市的房屋拆迁相关规定,因为国家明文规定,“……由拆迁管理部门提供两家以上的评估机构供拆迁人选择”。

  2009年5月13日,延安市中级法院作出(2009)延中行终字第00012号行政判决书,撤销延长县法院的行政判决;撤销延长县拆迁办作出的行政裁决;最后法院判令延长县拆迁办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胜诉又能奈何?还不是政府说了算”

  看到官司终于胜诉了,老两口总算松了一口气。但2009年5月的一天,白耀翔回到延长县,突然发现自己买的土地上盖起了房子,老两口一怒之下将围墙推倒了。

  白耀翔到延长县土地局一问,对方回答是,不管法院如何判决,我们已经将房屋拆了,土地证也注销了,地已经卖给陕西天合投资有限公司盖宾馆了,给对方也办了土地证。让他更不明白的是,说的是建文体中心,为何盖了星级宾馆?白耀翔多次给该县有关部门反映,没有人给他解释。一位官员还嘲讽他,“法院判你们胜诉又能奈何,解决事情还不是我们政府说了算”。

  由于房屋被拆和土地证被注销,白耀翔又开始打官司。

  2011年9月2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延安市中级法院的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之规定,此争议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法院还告知白耀翔,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向延长县拆迁办申请裁决。但延长县拆迁办至今未下发裁定。白耀翔说,按照法律规定,拆迁办裁定后不服可向法院起诉。可是拆迁办不裁定,我们该咋办?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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