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延安讯(记者赵雄韬王晓亮实习生贺浩)本报昨日报道了富县农业执法队被指借开会敛财,收取150多家农资经营户约4万元一事后,富县纪委接到延安市纪委传真通知,要求安排专人调查此事,延安市物价局也通知富县物价局进行调查。
昨日上午,富县农业局孔副局长介绍,这个培训会是农业执法大队搞的,具体不是很清楚,他也是接到局长通知才去参会的。虽然农业执法大队隶属农业局,但具体业务执法大队自己做主。富县农业执法大队队长李晓光表示,此次培训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农资经营方面的培训,共收取3万多元,实际花费4万余元。培训产生的费用主要是食宿、租赁会议室等,所以让宾馆出具票据。
而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2011年下发的《培训收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报单位举办培训班,经批准后方可收取培训费。如果上级或同级财政已经安排了相应培训经费的,不得再收取培训费。
而富县农业执法大队这次培训并未经过审批,不但收取了费用,而且没有开相应票据给经营户。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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