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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性侵坐台小姐 台湾一男子被判2年赔30万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3-04-05 20:57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中新网4月5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酒客到欢场饮酒作乐,但却不能违反坐台小姐的意愿。台中市邓姓商人酒酣耳热时乱性,在KTV包厢内经坐台小姐拒绝后,仍强行性侵被害人,经被害人提起告诉后,邓男在法院调解给付被害人30万元(新台币 下同),法官将他判刑2年,缓刑5年,并交付保护管束。

  法官查出,邓姓商人一时酒后冲动,铸下大错,犯后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因而认定邓男良心未泯,犯后有悔意,因酒后未能克制性欲犯案,情节尚堪悯恕,因此从轻判刑。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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