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5时40分,陕西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一起拘留涉外人员案件。
5月4日,西安一名女乘客在乘坐916路公交车时,遭车上一外国男子多次骚扰。经审,嫌疑人系巴基斯坦人,18岁,为西安某高校大一留学生。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长安分局给予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羁押于西安市拘留所。
长安警方介绍,5月4日上午11时许,他们接到一名中年女子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后,女乘客告诉民警,在916路公交车运行期间,该男子摸了她的腿部,她躲开后,该男子又再次靠近她,继续对其进行骚扰,随后女乘客与该男子发生争吵,男子在某高校门前下车,女子又追上抓住该男子,并报警。
根据女乘客讲述、公交车其他乘客证言及该男子供述,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长安分局给予该男子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羁押于西安市拘留所。
民警表示,临近夏日,类似公交车、地铁内等空间相对狭小,易接到女乘客遭遇“骚扰”的报警。民警提醒,受害者要敢于反抗。受害者被骚扰后,应该立即报警,并积极寻找见证人,比如请求见证人等警察来了做一份笔录,或留下见证人的联系方式,方便警方事后调查取证等。被骚扰者还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来证实骚扰者的言行,比如事发时公共场所的监控录像、事后与骚扰者交涉时的录音等。 本报记者贾晨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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