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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受政策影响拟延长收费 市民质疑形同虚设

来源: 东方网  2013-05-09 09:52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东方网5月9日消息:据《青年报》报道,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为加强并规范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一条关于高速公路若受免费政策影响或可延长收费的条款备受瞩目。

  有市民质疑

  延长收费或背离“让利于民”初衷

  征求意见稿将第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并增加两项作为第三项、第四项:“(三)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据本条例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四)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收费年限可按照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进行核准。”

  “现在收费公路节假日免费本身就是一项让利于民的措施,通过延长收费再找补回来不利于民。”昨天,不少车主在接受记者的采访中表达了这一意见。他们表示,会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意见的方式将这一心声反馈给交通部。

  “五一”刚刚享受过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的潘先生告诉记者,他从上海回了一趟安徽老家,来回共省下过路费320元,“把油钱补回来了,还是挺高兴的。”潘先生表示:“免费通行政策是对民众实实在在的优惠,如果今后延长收费了,这省回来的钱在平时的开车过程中迟早还是要交回去,这样一来,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岂不是形同虚设?”

  老家在杭州的刘先生也对记者表示,自己平时周末也经常从上海回家看看父母,而实行节假日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后,从去年到现在,他每次都赶在免费通行期间回家,“来回可省140元。”刘先生表示,这多多少少让自己得到了实惠,如果今后延长收费,他节假日省出来的钱会在平时被花掉更多了,“最终肯定是更不划算。”

  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权

  不得延长收费期限和提高通行费标准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下列技术等级和规模:(一)高速公路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但是,为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而修建的以及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除外。(二)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三)独立桥梁、隧道,长度1000米以上。”意见稿指出,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

  征求意见稿删除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将该条原第三款修改为:“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明确规定终止收费的日期,接受社会监督。”

  征求意见稿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不得提高车辆通行费标准,但可以申请延长收费期限,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转让经营性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不得延长收费期限和提高车辆通行费标准。”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等可免交车辆通行费;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等多项条款。

  记者昨天从上海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到,根据之前上海对各公路的梳理,未发现上海的收费公路设置有违规现象。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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