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声音:“上述材料属于《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范围,除办案人员外,其他人无权知道。”
中广网北京5月1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11年底,43岁的农民工樊晓才在参与一场斗殴后走失。3个月后,尸体被发现漂浮于附近水塘。当地警方经尸检判定为"生前溺水死亡",不予刑事立案。樊家不服此说,认为樊晓才的死与当晚的斗殴有关,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郾城区公安分局公布死因调查信息。虽然最后法院判决警方信息公开,但是警方却在答辩中称:这些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范围,其他人无权知道。
纵横点评:如果一个农民的死因调查信息都属国家秘密,不知道警方还有什么信息可以公布?如果死者家属连死者死亡的调查过程都无权知道,不知道警方办案还有什么意义?法院已经下达判决警方必须公布信息。但还应追问,这真的是国家机密不能公布,还是有些部门心里藏了秘密不想公布?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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