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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严查公车私用 宝鸡一副检察长开公车游泳被停职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5-17 05:42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副检察长

  去游泳被停职

  本报宝鸡讯(记者 赵国强)近日,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兼纪检组长王莹因驾驶本单位公务车辆,在上班期间前往游泳馆游泳,经群众举报,被渭滨区纪委抓了个现行。目前,王莹已被停职,正在接受调查。昨日上午,渭滨区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王维新说,目前副检察长王莹已被停职。对于有关王莹公车私用去游泳的情况,区纪委正在调查。按规定,单位任何人因公务外出需用车时,都要到办公室申请。“但人家(王莹)是领导,用车时,只说到啥地方,咱也不好意思问领导去做啥,因此关于领导开公车去游泳的事情,我们之前并不了解。”王维新说,自从王莹公车私用的事被区纪委调查之后,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在全院内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教育,特别强调公务车辆的规范使用。昨日,王莹就此表示,自己的确因公车私用,目前停职正在接受区纪委的调查。

  渭滨区纪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群众举报的情况是:渭滨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莹常在每周四、周五下午2点半到4点在宝钛老区游泳馆游泳,而且开着制式警车。4月11日,区纪委对此展开调查,确定王莹公车私用情况属实,但不是制式警车。渭滨区纪委书记沈宝黎表示,区纪委当天接到举报后,立即赶往宝钛游泳馆,“相当于抓了个现行”。目前正在调查之中,初步处理结果目前不便公布。

  司法局副局长

  去钓鱼被查处

  本报渭南讯(记者 解振国)渭南市司法局副局长翟红玉被曝上班时间开警车钓鱼,引起了渭南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渭南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翟红玉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5月10日,渭南市司法局副局长翟红玉和司机两人驾驶本单位“陕ED085警”号车赴临渭区阎村镇一砖厂了解征地纠纷处理情况。

  上午10时30分左右,翟红玉发现路边一废弃的莲菜池有人钓鱼,于是取出车上的鱼竿也开始钓鱼。渭南市纪委有关人员表示,翟红玉在上班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和车辆管理有关规定,进行钓鱼娱乐,其行为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有关意见精神格格不入,严重影响了渭南市整体形象和机关干部形象,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为严肃纪律,5月14日,经渭南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翟红玉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同时,责成渭南市司法局党组及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针对本系统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渭南市纪委有关人员表示,全市各级部门要从此事中吸取教训,深入查找工作作风、工作纪律、车辆管理等方面问题,切实把全市工作作风建设抓好。

  16日下午,渭南市司法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翟红玉已经在局里作了深刻检查。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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