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庭翻供:称凶手是死去的丈夫
意外的是,依照曲靖市中院判决书的记载,庭审中俞石娣则当庭翻供,否认了自己之前所做的有罪供述。
“是我丈夫王国中投的毒,他叫我承认下来否则要杀我,实际我没有参与。我原来供述的作案过程是我丈夫在案发当晚告诉我的,药瓶是我丈夫投毒后,拿来给我丢掉的。”在翻供时,俞如是说。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受害人王谷中及其当晚参与救援的村民说,案发后村长报了案,第二天一早,公安机关将俞石娣及其丈夫王国中一起带走调查。王在第二天被放回来了,而俞一直关押着,“被关押了近一年才被释放”。
王谷中及王国中的母亲证实,案发三个月后,王国中因患心脏病逝世。依照曲靖市中院的判决书记载,俞当庭翻供将投毒的“凶手”推给了其死去的丈夫。
王谷中称,当年弟弟王国中从公安局里接受调查出来,明确说自己没有投毒。在王谷中的心中,虽然妻子和俞不合,但他和弟弟王国中之间的关系一直不错,他也不相信弟弟会放毒鼠强毒死自己一家人。
宣告无罪:法院认为“证据不足”
俞石娣的辩护人曾提出,本案证据不能明确指向俞石娣就是投毒杀人,具体表现在未从锑锅、药瓶上检出相关指纹,现场勘查也未从楼椽上提取相关指纹及嫌疑人爬墙时所穿的衣裤,现有证据不能排除有其他人作案的可能。因此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一审法院对公诉机关提供的在案证据进行了庭审质证,判决书记载显示,这些证据仅能证实有人从俞石娣家爬到刘家下毒在剩饭中并致人死伤。被告人俞石娣曾作过三种不同的供述及辩解,但得不到其他证据的印证。
据此法院认为,综上证据分析说明,公诉机关所举的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具备证据的唯一性,排他性。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曲靖市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2002年4月8日,曲靖市中院判决被告人俞石娣无罪。
是否正如俞石娣所说,投毒是去世的丈夫所为?随着王国中的离世,本案无疑陷入迷雾,死无对证。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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