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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水管单位工作的农民今年起可领养老补助金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5-22 06:28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本报讯(记者郝蕾通讯员汤少林)曾在我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灌区等工作过三年以上的农民,今年起可根据工龄长短,每月领到一定的养老补助金。

  据了解,过去我省曾有很多农民在水利工程或灌区工作过多年,但后来因种种原因被辞退或精简,也有很多民工在计划经济时期,参加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并受伤致残。日前,省水利厅、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从今年起对这些人发放养老补助。

  符合政策的人今后可在享受新农保的同时,再加发工龄补助养老金,工龄补助按工龄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发放5元的标准执行,即工作三年以上的,现在每月可领取15元,工龄每多一年,现在每月可多领取5元钱。

  满足以下条件的两类人员可领取:

  第一类:1、曾在我省乡镇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工作过,且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的人员;与我省灌区管理单位明确劳动关系,承担灌区管理单位和农民用水户之间配水任务的人员;2、工作满三年以上,到去年底年满60周岁;3、具有我省农业户籍。

  第二类:1、计划经济时期,参加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民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公致残;2、工程建设单位或工程管理单位曾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具有我省农业户籍。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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