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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外在上海房屋内煤气中毒死亡 房东遭索赔94万

来源: 东方早报  2013-05-23 11:04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美国人William住在公司承租的房屋内,却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William的遗孀和孩子将房东、燃气公司及房产中介诉诸法院,索赔各类损失94.8万余元。

  昨天,静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后,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分歧巨大没有成功。

  橡胶管损坏致煤气泄漏

  2011年4月,某器材(上海)有限公司与第二被告刘某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刘某名下位于上海市新闸路的房屋,租赁期限自2011年5月起至2012年4月止。租赁合同上另有第三被告上海某房产有限公司盖章。某器材(上海)有限公司承租该房屋后,将该房屋交付美籍员工William使用。

  2011年10月11日下午,William因煤气橡胶管损坏造成的煤气泄漏,死于一氧化碳中毒。经静安法院委托,今年2月,上海市质量检测协会对造成煤气泄漏的煤气橡胶管损坏原因进行鉴定,结论为封存的煤气橡胶管已处于老化状态且安装不符合标准。

  家属认为房东有责

  William的亲属认为,房东刘某在此事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此向房东、燃气公司及房产中介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4.8万余元;赔偿由房东刘某承担,燃气公司及房产中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燃气公司表示,公司并无责任,一直根据有关条例对涉案用户的燃气进行安检,并将整改内容等告知了租赁人,并明确告知租赁人应当使用的软管且应当经常对软管进行更换。根据燃气条例,在燃气维护和更新时,用户应当配合。

  房东刘某则认为是意外事故,不存在侵权责任。在昨天的庭审中,刘某的代理人表示,不排除事故发生时,William也有责任,比如他是否关闭了煤气总阀,并开窗保持房内通风,但因为目前现场已被破坏,无法还原事发时的真实情况。鉴定公司没有按照完整的情况进行鉴定,所以代理人认为鉴定报告不能作为证据材料。

  作为佐证,刘某提供了某器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出具的对居住房屋验收合格的凭证。此外,William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从未对燃气的安装提出任何异议。

  中介公司则认为,居间合同已经完成,中介并无责任,不认可承担连带责任。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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