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住丰台区的男子毕某伙同王某,开车专门尾随捡破烂的、卖蔬菜水果的、看似外来务工人员下手,以对方车辆蹭伤了自己的手为由,先后18次强行索要5.34万元。
记者昨日获悉,两人因涉嫌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在房山法院受审。
据房山检察院指控,毕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因犯抢劫罪于200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7年12月刑满释放。自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间,毕某伙同他人尾随被害人,寻找时机碰瓷儿,以手被撞伤为由,前后18次向被害人强行索赔5.34万元。
面对指控,毕某认罪称,自己的手臂曾受过伤,所确定的下手目标都是卖菜的、卖水果的、收废品的等外地人,一般会尾随其到一个合适的地点,拦住对方后便以自己的胳膊被撞伤了为由要求赔钱,所以每次都能“碰瓷”成功,最多一次要1万多,最少一次也要了1000元,对方也是为了破财免灾。
被告人王某在庭上则称自己只负责为毕某开车,让去哪儿就去哪儿,自己也只拿车费。
昨天,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检方释案
房山检察院认为,毕某和王某两人以暴力、胁迫方式,前后18次向被害人强行索赔5.34万元,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还认为,被告人毕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以内再犯属累犯,应从重处罚。
(原标题:两人专拣弱势人群碰瓷18次)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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