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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见义勇为人员英勇牺牲可得一次性补助金

来源: 三秦都市报  2013-05-30 08:19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宝鸡见义勇为人员英勇牺牲可得一次性补助金

  本报宝鸡讯(记者王宝存)为了不使英雄流血再流泪,宝鸡市最近出台了《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具体实施意见》,让见义勇为英雄再无后顾之忧。

  该意见明确规定,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先救治后收费,对急危重症的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救治费用和因负伤造成的长期医疗费用,无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以及对方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通过见义勇为人员已参加的各类福利性医保、商业保险和大病统筹解决,不能解决的部分由见义勇为人员户籍所在地及事件发生地县区设法解决。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金或者奖品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致孤人员,要安排到城市福利机构或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致孤儿童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因见义勇为负伤的职工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不得因负伤致残而解除其劳动关系,无用人单位的从县区见义勇为奖励专项基金给予适当补助。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优先接收并减收部分费用,参加中考降低5%分数线录取;对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以及经济困难的家庭,要优先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并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优先安排农村危房改造。

  见义勇为死亡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家属享受《烈士褒扬条例》待遇;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享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待遇,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因工死亡待遇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如果上述情形都不属于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一档)少尉(一档)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落实待遇,无工作单位的由县区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落实资金,民政部门发放。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也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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