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狱中8年
1998年12月4日,高勤荣在北京被山西省运城3名警察带走。在被带回山西的路上,警察向他出示了“拘留证”。在看守所,他拒绝签字。1999年3月17日,高勤荣被以三项罪名起诉至运城市人民法院。5月4日,法院下达的一份长达17页的判决书上,高勤荣因为“受贿”、“介绍卖淫”、“诈骗”这三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高勤荣提起上诉,但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终审判决下达后,高勤荣被投入晋中监狱服刑。
“全是莫须有的罪名!我打条借钱,又有领导签字,却判我诈骗;别人还我家借款,我有书证,法院不予采纳,判我受贿;其他人嫖娼,又判我介绍卖淫。他们这样做,一是为打击报复,泄私愤;二是不让记者说真话。”现在说起来,高勤荣依然愤怒。
在监狱里,他写了几百封信申诉,有写给运城中院的,也有写给中央有关部门的。他认为自己是曝光了运城“假渗灌工程”之后遭遇打击报复,是冤案,但是信件石沉大海。
晋中监狱知道高勤荣是个记者,把他调到了《晋中监狱报》任组长。他在服刑人员中寻找典型进行采访报道。在2002年举办的全国8省市监狱报刊评比中,高勤荣一人独得两个一等奖,他也因此获得了减刑的机会。
但对自己的罪行,高勤荣从不接受。每年年底写总结,总有一栏为“认罪服法态度”,但他从来不认罪,而是填上自己的冤屈。
一次,监狱宣传科长对他说,“你这么写,就不能减刑了。”
“不减就不减。”高勤荣硬梆梆地顶了回去。
高勤荣入狱,也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据他本人回忆:2001年3月,全国政协常委杨伟光、高占祥等7人,就此事向全国政协大会提交了第89号提案,他们指出“这是一起明显的打击报复、有罪推定,甚至是涉嫌栽赃枉法”。这份提案转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法院曾指示山西立案再审;2003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韩雅琴等人为高勤荣再次提出建议案,仍然没有结果。
8年之后,高勤荣出狱。
老高认为,当记者成为百姓心中的“铁面判官”,许多有冤屈的平民百姓不找法官找记者的时候,记者其实已经处于危险的境地了。“你既然是百姓眼中的救星,那么自然也就成了腐败分子的眼中钉!危险甚至牺牲,就在你眼前。”他说。
一位学者分析说:“我认同这种理念:每一个公民的日常生活都与另外一个公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当所有的‘高勤荣’都从我们的视野中消失的时候,我们自身的公民权利也就岌岌可危了。”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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