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区违规建设的门面房已经被写上“拆”字 本报记者张林摄
本报咸阳讯(记者张林)文物保护区内开发建设一定要按照景区总体规划进行,但在咸阳周陵文物保护景区内,作为景区管理方的周陵旅游开发管理处与景区开发商合作,在没有取得上级部门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建起了两排37间2层的门面房,进行出租出售。
现状:门面房被出租出售
近日,有群众反映在周陵北大门文物保护区内,违规建起两排37间2层门面房,这些房子分给职工后被出租、出售。昨日上午,记者赶到周陵北大门看到,在景区红色围墙里,东西、南北走向呈直角状确实建有2排门面房37间,门口大多写有出租、招租等字样,个别房已被开成宾馆、商店,有几间已住上了人。“2011年底买的,上下两层120平米的房子花了16.4万元,又花了六七万元装修,一家四口人住。”去年6月入住的马先生说,这两排房子都在招租,直接买下来的很少,虽然房子办不了产权,但房价比市区便宜很多。“房屋转让协议”显示,土地使用期限36年。
管理处:因欠工资将房分给职工
“这两排房子前两年建成的,原本计划办成周陵旅游文化街,目前建设审批手续确实没有办下来,但该处距离周陵直线距离220米,绝对在周陵文物保护区范围之外。”周陵旅游开发管理处主任舒平利昨日表示,这两排房子确实是由管理处牵头,由景区开发商咸阳一家物流公司承建,主要想用于景区旅游项目,因管理处一直拖欠职工多年工资,建成后就将房子作为“福利”分给职工。
“当时计划全部招租,卖古玩字画做景区旅游文化,但景区开发规划迟迟未下来,计划中的旅游文化街一直无法建成,职工见房子一直空着也不是办法,于是就开始转让、转租。”舒平利说。
处理:限期拆除追究责任
“2011年房子刚建时,区文物局发现后就立即下达通知,要求其立即停止在景区内违规建设房屋,周陵景区开发建设必须按周陵文物保护规划进行,此后的2012年2月、4月、8月文物局又分别进行了批复、督查,要求周陵文管所,会同景区投资方以及管理处对违规违法建筑立即拆除,但建设方继续偷偷施工。”昨日,咸阳渭城区文物旅游局局长徐光生表示,目前建房的地段确实不在周陵文物保护区范围内,属于周陵景区建设控制地带,但鉴于目前景区建设的房屋已影响到景区整体环境风貌,而且建设过程中没有办理任何土地建设审批手续,系违法违规建筑,区文物局经过会议通报后,已要求在2月内无条件予以拆除,随后将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予以处理。已出租出售的门面房,将协调善后处理。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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