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乱埋死猪成主因
环保、畜牧部门难推其责
据赵家沟所属的第一山村村支书高淑梅介绍,赵家沟村养猪场老板刘革命2009年以18万元的价格买了这块地用于养猪,加上坡地共有20亩左右。
该地块距离居民房屋最近处仅8米,按照规定是不能建养猪场的。因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动物饲养场要距离居民饮用水源地、城镇居民区500米以上。
然而就是在这一块场地上,却在2009年就被批准修建养猪场了。
对此,阜平县畜牧水产局办公室主任张文堂解释说,该养猪场在2009年是按照无污染、零排放的发酵床技术标准建设的,当时是阜平县唯一一家发酵床养猪场,“这在当时建的时候是符合规定的”张文堂说。
据张文堂介绍,由于成本太高和发酵床技术存在一些缺陷,养猪户刘革命后来放弃了发酵床养殖法,又改为了普通的养殖方式,“当初给该养猪场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效期只有一年,后来也没再次申请验收,只整改过一次”。
从当地村民提供的《阜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保定树业农牧搬迁的请示》来看,2013年3月阜平县环保局也已认定该养猪场“无环保手续”。
本网调查也发现,当地村民认为,地下水污染可能与乱埋死猪、乱排污有关系。就在养猪场附近有个长5米、宽7米的土坑。村民李鸿伟称,这个土坑正是扔死猪的地方,“一般情况下,死的小猪直接往大坑里一丢就行了。”多位村民称,曾多次亲眼见过土坑里有裸露死猪,多的时候能见到五六头死猪。
对于死猪的处理,养猪户们反映如果按照国家规定的焚烧、石灰覆盖、深挖大坑等无害化处理方式,“太费工夫”。因此当地养猪场多采用乱排污物、未经处理乱埋死猪的方式进行处理。
距离过近,且放弃了发酵床养殖法,又改为了普通的养殖方式,并出现乱埋死猪乱排污的现象,造成环境污染,那责任该谁承担呢?
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斌说,养猪场改变了养殖法造成了污染,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属于责任的主体。环保局和畜牧水产局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管作用,属于行政不作为。如果村民起诉,养猪场和相关部门应当被一起起诉,但最终责任主体在猪场,“谁造成的谁赔偿”。如果之前环保局和畜牧水产局曾经下达过整改或者搬迁的行政处罚措施,但由于环保局和畜牧局并未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导致猪场的侵权行为持续至今,也应对村民的损失负有一定的责任。
事实上,如果正常监管到位的情况下,当地不难发现养猪场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早在2010年,由于猪场距离村民太近造成空气污染,村民曾向村委会反映过。但是这一问题却不知为何一直没有得到重视。
本网调查中还发现,监管缺失的问题并不止一处。第一山村村委会办的养猪场、阜平镇乔其岭村和史家寨乡西笛子口村的养猪场也没有污染净化处理设施,有的猪场离农户也不足50米。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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