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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用地 西安11区县主要负责人被批评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6-19 09:37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华商报讯(记者郭晓蓉)6月18日,西安11区县主要负责人坐在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的会议室里,表情凝重。因为土地违法问题突出,他们被该局约谈。

  这些区县存在违法违规用地: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沣东新城、户县、高陵县、周至县

  今年3月7日至24日,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对西安市行政辖区内2012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2012年西安市违法用地面积达28658亩。

  “西安市有11个区县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突出,可以说是‘大面积受灾’。”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璐,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对被约谈的11个区县和开发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提出严肃批评,并要求被约谈的11个区县要于今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不能按期查究到位,将被公开通报、挂牌督办。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田党生说,西安此前已组织全市针对督察意见书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市整治办先后2次下发拆除整改名单,已拆除违法用地248宗,恢复耕地1329.9亩。还抽调人员到有整改任务的区县督导。目前,已经处置批而未用土地3.19万亩。

  西安市常务副市长岳华峰要求,各区县要按照整改要求逐区域逐项目分时间节点抓好落实,该没收的没收,该拆除的拆除,该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处理人的要处理人,该移交司法机关的要移交司法机关,9月30日以前一定要处理到位。

  问题1

  违法用地28658亩过半是公路项目

  在2012年度违法用地面积28658亩中,未报即用9455.9亩;边报边用13431.5亩;未供即用5770.6亩。建设公路(包括配套设施)违法占用土地15484.5亩,占西安违法用地总面积的54%。

  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要求对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的,限期逐宗依法整改查处到位。

  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查处;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依法予以拆除;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土地手续不全的建筑物,应依法予以没收,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到位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收入及有关规费,并追究相关责任。

  问题2

  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与现行法规不符

  西安市《关于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会议纪要》中规定“西安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在符合方案、规划、消防要求前提下,可先行动工。安置房在补办各项建设手续时,不予处罚。”但该规定与现行土地管理法律和政策不符,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曾要求西安市政府撤销该内容,但此次督察又发现西安市城中村改造项目违法用地208.8亩。

  岳华峰表示,将召开专题会议修正相关条文,对该处理的违法用地问题要及时处理。

  据了解,我省农村集体土地用地违法占到整个违法用地的40%,集体土地中有80%是农村宅基地。

  省国土厅厅长王卫华在会议上表示,国土部门将与住建部门联合出台全省宅基地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管理。

  问题3

  批而未用土地12万余亩远超西安一年用地指标

  督察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底,西安市批而未用土地面积12.91万亩,而目前西安市一年的用地指标为4万至5万亩。一方面是土地资源极为紧缺,另一方面大量土地闲置,“目前西北地区在用地上那种‘大手大脚’、粗放扩张的现象大量存在。在西北经济迅猛发展的形势下,节约集约是根本出路。”杨璐说。 督察局要求,对批而未用土地进行全面清理,梳理建设用地的审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后实施方案审核、征地拆迁和供应利用情况,制订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编辑:周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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