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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164吨地沟油勾兑后冒充食用油 男子被判12年

来源: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2013-06-25 06:04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昨日,因生产、销售“地沟油”的被告李某(右)、孙某接受审判,众多市民旁听此案

  昨日,因生产、销售“地沟油”的被告李某(右)、孙某接受审判,众多市民旁听此案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食品安全是市民最为关注的问题,地沟油流入食用油市场和餐饮行业的情况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昨日上午,西安市首例“地沟油”案在新城区法院宣判,生产并销售“地沟油”的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据了解,这是宁波查办的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连环案件中的一案。

  新闻回放

  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案

  牵涉陕西谷丰公司

  2011年,公安机关侦破了一起从掏捞、加工到运输、销售的特大全环节“地沟油”案,该案销售网络覆盖14个省区,被列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第一批督办案件。公诉机关对涉案的柳某等20名被告人涉嫌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2012年8月,这起案件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5天。经审理查明,山东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格林公司)的经营者柳某利用餐厨废弃油生产劣质成品油并销售,销售的主要对象为山东、河南、河北、陕西等地区的一些粮油经销商,销售金额近1亿元人民币。作为集掏捞、粗炼、倒卖、加工、批发、零售于一体的全环节、跨省份的“地沟油”黑色产业链条,这起案件被称为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案件。

  在该案中,销售给陕西谷丰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简称谷丰公司)的销售金额达132万元。谷丰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经营范围为食用植物油即全精炼、半精炼食用油的分装,法定代表人李某,西安人,今年54岁。

  2011年8月27日,李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警方抓获,新城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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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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