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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试点驾照自行报考 只限三类曾获驾照人员

来源:   2013-06-25 10:25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从7月1日起,上海将正式接受部分人员在未经驾校培训的前提下,自行申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昨日,上海交警部门对外公布上述新规定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强调,凡持有本市核发、换发的驾驶证,被依法注销以及吊销、撤销后,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条件规定,并达到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年限规定的人员,可自行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上海全市被依法注销、吊销、撤销驾驶证的驾驶员约有10万人,排除不符合申请规定的,将约有数万人可自主报考,不再需要经过驾校报名培训。

  仅限三类人

  今年4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回应网友咨询时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还表示,我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申请驾驶证必须经过驾校培训。

  虽然上述表态被迅速解读为公安部放开自行报考驾照,但当天也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公安部的回应实际上只是重申了相关法规,市民直考驾照短时间内依然无法实施。

  对昨日上海公布的《实施细则》,晨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可以享受“免培直考”待遇的,只限于部分曾获取过驾照的熟手,即被依法注销、吊销、撤销驾驶证的,且申请人需符合驾照申请条件、达到重新申请年限规定——这意味着,从未接受过正规驾校培训的“纯新手”,仍需通过驾校培训才能申请驾考。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免培直考”的申请对象对曾申领过驾照的人员试点放开,但如果申请人驾照注销时间较长,驾驶技能比较生疏,希望在考前练车的,申请人仍需要严格遵守交警部门的规定。包括:在道路上练车时,必须按照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此外,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交警部门表示,在道路上违法学习驾驶的,依法可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而将车辆交给无证或已被吊证、暂扣驾照的人员驾驶的,将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甚至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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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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