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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保姆偷走雇主数万现金 留便签称“日后归还”

来源: 新闻晨报  2013-06-27 14:44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晨报讯 利用雇主信任持有门禁卡的保姆李菊(化名),竟然胆大妄为乘雇主外出之际,将雇主放置卧室橱柜及床头柜内的人民币3万元及港币3万元席卷一空,还留下一张纸条称,钱款日后会予以归还,企图以此来博得雇主的同情便逃回了老家。日前,因犯盗窃罪的李菊被押上了刑事被告席,被静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0年年中,家住本市江宁路的单身独居女子赵某通过介绍,雇佣保姆李菊做钟点工,每周做六休一,每天做2小时,报酬为每月800元。赵小姐称,头3个月没给她门禁卡,后来熟悉了,就把门禁卡给她了。有时家中没人,就李菊一个人在赵小姐家干活。案发后李菊也承认在做钟点工时,曾在帮赵小姐挂衣服时,发现橱内有只牛皮纸信封,里面装着港币和人民币,也常在床头柜发现赵小姐随手放置的钱款。

  据法院查实,在2011年11月底的一天,李菊趁赵小姐要离沪数日之际,便利用做钟点工之利,悄悄地潜入赵小姐家中,窃得赵小姐放置在橱柜和床头柜的钱款,留下一张便签称钱款日后予以归还,便逃离上海。

  数日后,赵小姐回到上海家中,通过纸条发现自己放置的钱款均被保姆李菊窃取,遂向上海警方报案。因赵小姐没有掌握李菊的详细资料,只大概知道一些粗略的线索,一时让李菊逍遥法外。一年后,李菊以为风声已过又潜回上海继续做钟点工。而此次,李菊是借用她人的身份证,在保姆中介所用虚假信息登记。

  然而,天算不如人算。2013年1月下旬,掩饰自己真实姓名的李菊,在继续做保姆一职时,上海警方依据所掌握的线索,最终将李菊从一新雇主家中抓获。到案后,只有初小文化程度的李菊承认,是自己见钱眼开,触犯了法律很后悔。

  法院认为李菊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但在家属的帮助下退缴了赃款。鉴于李菊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非监禁刑,遂法院判处了李菊缓刑。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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