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李浩) 陕西省从事网络经营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需在3个月内完成网络经营亮照经营,否则将予以处罚。日前,针对“网店需缴税”,省工商局澄清:“不搞任何有偿服务。”
本月省工商局下发通知,按照《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到今年9月,领取营业执照的网络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必须做到网上亮照经营,应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信息或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逾期将依照规定予以相应处罚。新规下达后,很多网友误以为新规意味着“开网店要审照缴税”。昨日,陕西省工商局市场管理分局局长张毅强调,“不收取任何费用。”
想办理此业务,详情可登录“陕西省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http://117.22.252.216:7001/wljgweb)。张毅说:“淘宝个体商户,没有实体店也不存在营业执照,只需要通过交易平台的验证就可以了。”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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