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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岁的哥每年起诉交警几十次 买书自学交安法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3-07-08 06:31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漫画/王启峰

  41岁“的哥”刘杰算是和交警杠上了。

  今年有多少次起诉西安交警,他记不清了,“总有几十个了吧,去年更多”。

  虽然每次的维权成本至少千元,还“赔着本”,但他仍打算继续维权,“这是个意识问题,现在看着赔了,长远看,如果能让交警部门规范执法,值得!”

  这一个多月,刘杰自己或者托朋友数次找到记者,每次都会送来几份判决书,还总不忘说一句,“赢了!”有的判决书上,刘杰是原告,更多的,他是代理人。

  作为一名出租车司机,频频和交警部门“作对”,究竟是为什么?难道不担心营运时被找麻烦吗?维权的效果、成本又如何呢?7月5日,记者和刘杰聊了起来。

  讨说法 跟了交警整整一周

  华商报:还记得第一次被处罚的情形吗?刘杰:记得,怎么不记得!1997年我刚开出租车不久。掉头的时候,速度很慢,正好有个乘客拉开门上来了,因为这个,交警扣了驾照,要罚50元。

  我不服啊,掉头时是乘客硬要上来的。为了讨个说法,我放弃了营运,骑着自行车跟着处罚我的交警整整一周。最后,交警罚了30元,算各让一步。

  华商报:其实你当时还是违规了。你从那时起就有了维权念头吗?

  刘杰:那时还没有。我真正有维权念头是在2005年。

  2004年冬天,我买了一辆出租车,2005年审车时,发现有30多个违法记录,其中在西安交大北门口就有4个,都是“不按规定道路行驶”,视频显示车从慢行道出来后在兴庆路十字右拐。我跑到交大北门口发现,路边有个出租车停靠点,按道理应该是从就近出口进快车道,可出口都被石墩封死了,只能走到十字右拐。我找到交警部门,对方认为我说得有道理,原本罚400元,后来给我开了4张50元的罚单。但我又没错,为啥要罚我?我找了交警支队领导,最终免予处罚。

  这4个有问题,难道其他的没有问题?从那以后,我就对违法信息留意起来。

  为维权 买书学习交安法

  华商报:起诉了那么多次,你对交通法规应该很熟了吧?

  刘杰:我是在维权中,买来书学习的。2006年底,交警部门在西京医院附近拍到我在同一地点掉头3次。我要看证据,人家不让看,说应该罚300元,让我给200元算了。罚单上除了车号,就写着依据《交通安全法》第90条。我又不清楚第90条怎么规定的,就去买了《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政策的书,发现这条是个概念性的法律责任: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按照规定,处罚要有车辆类型、违法时间、地点、违法性质、处罚依据,可罚单上都没有,我就提出行政复议。2007年正月初八刚一上班,我就被民警叫了去,把钱退了,说算了。

  行政诉讼 打赢的只有20%

  慢慢的,刘杰在西安“的哥”里有了一定的名气。

  另一位出租车司机刘先生说,他也多次和刘杰一起参与立案、诉讼,当共同代理人。他说,去年5月到8月,刘杰当代理人起诉交警部门的案子就有上百个,复议的数量也不少。

  据记者了解,的确有很多起针对交警部门的行政诉讼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立案。

  华商报:你维权的途径主要是什么?刘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华商报:维权效果怎么样?

  刘杰(叹了口气):行政复议效果不理想。说句不好听的,这就是到他爸那儿告他娃呢……

  华商报:行政诉讼呢,胜率高吗?

  刘杰(笑了笑):和解退钱的算不算?我们估算过,大概40%和解、40%败诉,胜诉的只有20%。败诉主要是因为自己的法律知识不到位以及案件本身模棱两可、把握不大。总的说来,维权效果一般。

  维权成本 一次至少1000元

  华商报:算没算过维权的成本,和维权结果比,划得来吗?

  刘杰(苦笑):赔得不像啥了!诉讼费不高,50元,但立案、交费、领传票、开庭、和解、撤诉……还得随时准备配合调查、提交证据,反正一趟官司,至少跑5回,如果这些时间用来营运呢?我得出的结论是,为一个可能错误的处罚,司机维权的成本至少在1000元以上。

  华商报:还得做好败诉的准备。

  刘杰:是啊,败诉也很正常,就当交学费了。

  不过,虽然维权“赔本”,但我仍打算继续维权,这是个意识问题,现在看着赔点,长远看,如果能让交警部门规范执法,值得!

  弄清楚为啥被罚,是维护自己的权利

  目前,刘杰的工作是顶班司机,哪个“的哥”有事,他就临时替换跑车。

  华商报:在一般司机眼里交警“躲都躲不及”,你总挑毛病,难道不担心被找麻烦吗?

  刘杰(想了想):不存在,没人找过麻烦。我认识了很多交警,他们代表的是行政机关,和我又不存在私人恩怨。

  华商报:你不仅自己起诉,还帮别人当代理人,目的是什么?

  刘杰:一是成就感,别人都忍气吞声的事,我都能赢,成就感特别强。更重要的是,我希望通过自己的起诉,能让交警部门有所警示,能规范执法、加强透明度,促进处罚的信息公开,执法更加人性化。

  刘杰还专门强调,司机除了加强交通安全、遵守法律法规,还要弄清楚自己是不是真的违法了,“如果都能站出来,弄清楚为啥被罚了,不仅是维护自己的权利,对交警部门规范执法也是一个很大的促进!”

  (应当事人要求,文中人物为化名) 本报记者宁军

  看看这些案例学学怎样维权

  ■案例一:照片仅显示车牌不能认定车辆超速

  事由:2012年4月21日中午,卢先生驾驶车辆“在全市其他路段实施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要被罚款100元、记3分。今年2月,卢先生把交警支队起诉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卢先生辩称:当时经过东长安街,车发生故障停着,没有超速。交警处罚的依据仅仅是一张静态的照片,画面中仅显示了车牌,没有车辆具体特征,没有任何有效参照物,无法证明违法地点为“其他路段”。

  法院认为:交警称东长安街限速为40公里每小时,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东长安街设置了限速标志、标线。不能仅凭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记录资料认定卢先生超速。交警部门作出超速的认定缺乏依据,属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法院判决:撤销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的处罚决定书,退还罚款、清除所扣3分的记录。

  ■案例二:女协警问路交警称电动车拉客处罚

  事由:2012年6月21日晚,西安某印务公司员工丁某驾电动自行车在大雁塔北广场由东向西行驶时,路边有两个女孩向他问路,随后被交警曲江大队民警以拉客为由将车扣留。

  同年7月6日,丁某提交了电动自行车行驶登记证、保证书等,交警大队要求他缴纳500元罚款。几天后,丁某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交警曲江大队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返还500元罚款及停车费等。

  交警曲江大队称:大队的两名女协警在大雁塔北广场问原告去不去小寨,原告说去。在商讨乘车价格的过程中,被告大队民警将原告的车辆扣留。

  法院认为:交警曲江大队按照相关技术条件自行认定丁某的车辆属机动车缺乏依据,适用机动车有关规定对丁某驾驶非机动车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与法相悖”。庭审中的陈述和证据,也不能有效证明载客行为。此外,行政处罚程序存在违法。

  法院判决:交警曲江大队对丁某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返还丁某所缴纳的罚款500元,赔偿丁某给停车场支付的保管费140元。

  ■案例三:出租车39秒跑了5.6公里?

  事由:的哥刘杰审验车辆时,查询到自己有两个2012年8月3日的超速:在长鸣公路由北向南、在东二环理工大由南向北实施超速50%以下违法行为,时间是当日0时31分、0时32分。两次违法行为各被罚款100元,各记3分。当天,刘杰缴纳了罚款,随后将交警支队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处罚,返还所扣分值。

  的哥刘杰称:两次违法行为的时间和距离不符合事实。“长鸣公路”与“东二环理工大学”的曲线距离是5.6公里。而交警部门的两张照片上,32分03秒与31分24秒之间仅有39秒,这也就是说,他用了39秒就跑了5.6公里!

  交警支队辩称:测速设备的计时钟有误差,导致刘杰对两次测速间隔时间产生质疑。当然,也不可能在39秒内从长鸣公路行驶到东二环理工大学。

  法院认为:被告不能仅凭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记录资料认定原告实施了超速违法行为。另外,从监控设备记录的资料显示,原告两处违法地点间隔时间明显存在矛盾。

  法院判决:撤销两份处罚决定书并消除所扣分值的记录,案件受理费50元由交警支队负担。

  本报记者宁军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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