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因看不惯同事,珠海某律师事务所女律师林某香,多次网上发帖诽谤同事为“广东珠海的赵红霞”,捏造同事与多名官商有染的信息。昨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诽谤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原判,以诽谤罪判处林某香拘役五个月。
网帖:
诬陷同事为“赵红霞”
朱某与林某香同为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某香因看不惯朱某,自今年1月31日起,在多家网站论坛中发布“广东珠海的赵红霞”等网帖;2月5日,林某香看到所发的网帖被网站删帖后,又在上述各网站继续发布“广东珠海的赵红霞”、“嘻嘻!我是朱红霞”、“我战胜了男人”等网帖。
在上述网帖中,林某香还公布了朱某的个人信息,捏造朱某与广东省某领导、中交股份某公司领导等有不正常男女关系,为揽业务而进行性贿赂等事实。
2月2日,朱某发现诽谤其的网帖后,向珠海市公安局吉大派出所报案。2月8日,吉大派出所对林某香进行了传唤;9日,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对林某香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同日决定暂缓执行。同日,林某香在香山网发布《道歉信》。
今年2月22日,朱某以林某香犯诽谤罪向香洲区法院提起控诉,5月21日,香洲区法院一审以诽谤罪,判处林某香拘役五个月。林某香不报提起上诉。
编辑: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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