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 李卓洋) 因感情受挫,他喝酒后持匕首和伪造的炸弹,来到西安曲江银泰商城地下停车场,挟持小女孩方方(化名)及其哥哥方某,目的就是“为了造成混乱,让警察把我当场击毙。”近日,雁塔区法院以绑架罪依法判处梁红星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梁红星今年31岁,是河南省内乡县人,曾在西安一家橱柜加工厂打工。2012年12月10日,梁红星在路边喝完一瓶白酒后,去附近一家超市买了一把单刃匕首。在超市厕所,他把用牛皮纸包着的木头块、手机、手机充电器等,用黑色丝袜捆在一块,绑在了腰上,做成“炸弹”。随后,梁红星来到曲江银泰城地下停车场,利用匕首和伪造的炸弹,挟持了刚从车上下来的小女孩方方(化名),并胁迫方方的哥哥驾驶黑色奔驰车,闯红灯、逆行前往石化大道。当行至西影路与曲江大道十字时,车辆撞上围栏无法行驶,梁红星被当场抓获。
今年4月8日,雁塔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梁红星供述,自己和女友分手后想不通,觉得活着没有意义,就想着“绑架人制造混乱,让警察把我当场击毙。”而选择在曲江银泰商城地下停车场作案,是因为他之前曾经在此处干过活,比较熟悉,大雁塔人流量比较大,如果作案产生的影响较大。
雁塔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梁红星绑架小女孩作为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且犯罪情节恶劣。依照《刑法》规定,雁塔区法院以绑架罪依法判处梁红星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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