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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老人横穿马路遭多车碾压 前车跑了后车担责

来源: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013-07-16 13:37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判决

   QQ车碾压致死

  后车车主承担赔偿

  2011年10月28日,曾一亲属与彭某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不对老人尸体进行解剖。同年10月30日,老人被火化,彭某对其进行了安葬并支付了相关的丧葬费。

  对于碾人的说法,起初,彭某并不认同,他觉得自己车辆碾压的不一定是伤者,有可能是死者。但是,法院发现在2012年开庭时,彭某曾当庭陈述,他碾过老人身体时,看到老人的腿动了一下。法院认为这是一个生命体征的表现,综合其他证据,认为彭某碾压是造成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法院认为,曾一的父亲的损失共计39万余元,由彭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11万余元后,余额28万余元由彭某承担80%即22.8万余元,这其中的20万元由保险公司三者险限额内支付。龙泉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31万元,彭某赔偿8000余元。彭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焦点

  最后一次碾压是否致老人死亡?

  多车碾压后,彭某碾压的到底是尸体还是伤者?此前,彭某曾经一度否认“碾死老人”的说法。

  而后法院根据目击证人证言、车辆血迹检验报告等证据,确定至少有1辆车对老人进行了撞击、碾压,而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具有高度危险性,彭某车辆和逃逸车辆对老人的损害,都足以造成老人死亡。加之彭某此前陈述,看到老人“腿动了一下”,因此,法院认为这是一个生命体征的表现,认为彭某碾压是造成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法律延伸

  逃逸车主或担刑责

   QQ车主还可追偿

  该案的主审法官说,案件目击证人证言、车辆血迹检验报告等证据来看,可以确定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在彭某之前至少有两车对老人进行了撞击、碾压,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而彭某在赔付了相关费用后,对逃逸车辆享有追偿权,一旦逃逸车辆被挡获,他将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偿。(龙泉法记者向鹤玲)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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