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14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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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袁小锋 通讯员魏阿英)“如果你拖欠话费,我就曝光你!”你是否收到过这样的《催缴电话欠费通知书》?8月6日,用户韦先生起诉户县一电信运营商《催缴电话欠费通知书》侵犯其合法权益案在户县人民法院审理,该院一审驳回了原告韦先生的诉讼请求。

  运营商催话费被用户起诉

  2月27日,韦先生因拖欠费用,户县一电信运营商向其送达了一份《催缴电话欠费通知书》(以下简称欠费通知书),上面除载明韦先生的欠费情况外,还要求用户在接到通知1日内缴费,如逾期未交费,将暂停服务,并保留追缴欠费和违约金的权利,同时将其欠费情况在媒体上公布。收到《欠费通知书》次日,韦先生向该运营商缴纳了相关欠费。

  6月13日,韦先生将该电信运营商起诉至户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对方《欠费通知书》违法,判定其删除威胁性话语,重新送达合法《通知书》,并向原告书面道歉。同时请求判定该运营商在户县官方媒体上对户县地区所有用户道歉,并将合法《欠费通知书》在媒体上公告。

  当事人不服 称将提起上诉

  经审理,户县人民法院认为,韦先生与该运营商之间是电信服务合同关系,在享受运营商提供服务同时亦负有按时足额缴费的义务,拖欠费用已构成违约,运营商向用户送达《欠费通知书》并无不当。韦先生诉称运营商向其送达的《欠费通知书》中有威胁性语言,对其心理造成威胁,但其所指的威胁性语言尚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威胁,故对韦先生的诉称理由不予采纳,其要求书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也不予支持。

  同时公告合法《欠费通知书》的诉讼请求属公益类诉讼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已明确规定,公益诉讼应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韦先生无诉讼主体资格。最终,法院驳回了韦先生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韦先生表示对判决不服,“我会提起上诉,直至法律规定的最后一道维权程序。”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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