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14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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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情侣分手本是常事,男子马二却因女友与其分手,竟然纠集老乡马青、马赛对女友实施强奸。8月12日,兰州中院判处马二有期徒刑13年,判处马青有期徒刑10年,判处马赛有期徒刑4年。

  现年23岁的男子马二因和女友小静闹矛盾导致分手,马二心中遂生怨恨,便想找个机会报复女友。后马二与21岁的老乡马青、未成年的马赛三人预谋对小静实施强奸。

  2012年10月8日凌晨4时许,马二将小静骗至七里河区一宾馆内,随后与马青等三人对小静进行威逼利诱,使其不敢反抗。随后,马二、马青二人在宾馆内分别对小静实施强奸。

  兰州中院审理认为,马二、马青、马赛三人以奸淫为目的,并经预谋且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进而对其实施强奸,均构成强奸罪。犯罪情节恶劣,严重侵犯女性的自主权和身体健康,损害女性人格尊严,应予以严惩。

  法院审理认为,马二在共同犯罪中,主要预谋安排并参与轮奸,起主要作用属主犯;马青参与预谋和轮奸,亦属主犯;马赛,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次要,属从犯。鉴于马赛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辩护人所提其属未成人的辩护意见采纳。三被告都系初犯、偶犯,马青、马赛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马二虽供述了基本案情,但在侦查阶段有隐瞒真实身份的行为。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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