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14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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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陈琳实习生林迅)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经省政府今年第12次常务会通过,9月1日起施行。

  被列为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包括: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或容纳人数在1万人以上的体育场(馆);单层建筑面积

  大于1万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商场、市场;床位数量在30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以及床位数量在500张以上的医院或者疗养院病房楼;床位数量在1000张以上的学生、企业员工集体宿舍楼等。

  《规定》要求,火灾高危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对火灾高危部位进行实时监控,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公众聚集场所还要公示各区域的最大容纳人数。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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