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16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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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榆林讯(记者宋飞鸿祁铭)包茂高速榆林段上演警车“飞车追逐”后,2岁女童究竟该归谁抚养,引发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绥德县公安局争执。本报昨日报道此事后,被迫交出女儿的王女士向榆阳警方报案,称同居男子郑某拐骗妇女。

  “绥德警方对拐卖儿童的报案予以刑事立案,侦查后发现事实不符,不存在拐卖,那么应立即终止侦查,准备办理撤案手续。”公安榆阳分局一位刑警部门负责人强调说,这完全不符合刑事案件办案程序,“绥德方面是否撤案我们也不清楚”。

  据内部人士透露称,榆林市公安局相关领导介入协调,但目前结果无法让双方都心服口服。

  昨日,幼女母亲王女士到牛家梁派出所报案,请求警方调查自己被绥德男子郑某(幼女父亲)拐骗一案。派出所已收下报案材料。

  法律人士:绥德警方涉嫌滥用职权

  “刑事犯罪、民事纠纷,二者不能混为一谈。”有法律人士介绍说,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经批准才能立案。如果发现虚假报案,报案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人士认为,这本是一场民事范畴解决的抚养权纠纷,绥德警方异地办案,发现事实后违反办案程序继续强行介入,其行为既不尊重当地协助机关,也缺乏法律依据,涉嫌滥用职权。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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